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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通报2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典型案件

  红网长沙11月2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日前,江永县纪委对查处的2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江永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启进违规参与房地产开发问题。2011年9月18日,时任县旅游局局长杨启进和其合伙人杨定强,以300万元的价格购买刘彪位于江永县城老液化气站的一块土地。2011年10月13日,铜山岭农场与杨启进商定,以1300—14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团购杨启进将要在此地块上开发的龙溪花园项目的房子。后来,铜山岭农场多名购房职工将保证金、购房款付给了杨启进,并收到了杨启进写的收款收据及以杨定强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2013年8月,龙溪花园项目在杨启进的运作下建设完工。鉴于杨启进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房地产开发,从事营利活动,2016年5月,江永县纪委给予杨启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江永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宝林利用司法援助的便利,进行有偿代理问题。2013年至2015年,江永县司法局副局长袁宝林利用司法援助的便利,代理了何国英与周润生离婚纠纷案,卢焕玉离婚纠纷案,刘芳与唐志芳离婚纠纷案,卢美兰与张兰娟、全中秋、中国人保江永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毛兴雄土地纠纷案,李道坤婚姻纠纷案,莫社姣与德圆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8件案子,并向案件当事人收取了代理费29000元,除去办案相关开支,实际获利13000元。鉴于袁宝林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有偿代理,从事营利活动,2016年8月,江永县纪委给予袁宝林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红 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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