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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口砍伤学生 东安男子获刑三年

  近日,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怀疑其与前妻文某离婚后,子女受文某教唆而不履行赡养义务,一直怀恨在心。2016年6月8日11时许,被告人唐某来到文某任职的东安县白牙市镇白牙市中学,待学生放学后陆续离校时,持刀在校门口肆意砍杀学生。后经该校教师制服并交与前来出警的公安民警。

  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又能当庭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唐雅群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虢灿 唐雅群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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