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的针对警察叔叔的法律规定,它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通俗地说,公安部从严治警又发大招了!下面这几种行为,都将被“零容忍”!快来一起看看吧~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写信举报!
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新规“零容忍”
大家都知道,警察是执法队伍。那么,啥叫执法过错呢?新规说:“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具体说,新规提出下面几种肯定是执法过错,要被从重处罚。
1、贪赃枉法、徇私舞弊
新规第19条规定:因贪赃枉法而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2、刑讯逼供
新规第19条规定:因刑讯逼供而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3、伪造证据
新规第19条规定:因伪造证据而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4、通风报信
新规第19条规定:因通风报信而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5、蓄意报复、陷害
新规第19条规定:因蓄意报复、陷害而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6、阻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新规第19条规定:阻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此外,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也在从重追究之列。
7、这种情形会终身追责
不论办案警察是升迁了、调离了还是退休了,新规“向自己人开刀”都不手软!这种情形就是——错案。
新规第27条说: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这里关键词有三个:故意、重大过失、终身追责。人的认知能力有限,错案不可能是零,但警察如果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就会天涯海角地被追责——
已升迁或调离的,追责决定会被通报至所在单位,并提出处理意见;已被开除、辞退且无相关单位的,追责决定里也会明确这位警察应当承担的责任。
8、公安处理执法过错形成“合力”
遇到警察执法过错,向谁举报呢?
新规说的几个责任追究机构,包括: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具体部门是: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
以及,110电话、12389也受理警察违法投诉!
一旦被认定执法过错,警察将受什么惩罚?按照程度从轻到重,分别有以下几种:(1)诫勉谈话;(2)书面检查;(3)取消评优;(4)通报批评;(5)停职;(6)降衔;(7)免职……(10)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公安部为了让警察正确履职、维护您的权益也是蛮拼的,不得不竖起大拇指。但是,下面7种情形是不予追究责任哒!烦请记牢。
(一)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
(二)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致使案件定性、处理存在争议的;
(三)因不能预见或者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执法过错发生的;
(四)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五)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原结论的;
(六)原结论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七)因执法相对人的过错致使执法过错发生的。
举报须知
1.本网站仅受理对公安机关及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2.填写举报信息时,需据实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违法违纪的具体线索,如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后果及主要证据等,带“*”的项目为必填内容。本网站只受理文字信息,字数上限为1500字。为了保证您能成功提交举报信息,请您在本地将举报内容编辑好后再将其粘贴到“主要问题”文本框内。
3.本网站仅受理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惩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4.每位举报人24小时内至多进行2次举报,请不要重复提交相同内容的举报。如举报内容经查属实并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5.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网上举报只是我们受理有关问题的途径之一,举报人还可通过信件或电话等形式进行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举报中心;邮政编码:100741;举报电话:12389。
来源:湖南公安
编辑:刘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