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透露,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1200余件。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安徽钰城控股集团、钰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控制、组织、利用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和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该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陈国庆补充说,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
陈国庆介绍,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分别立案侦查,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部分案件已经提起公诉。
去年1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走私贵重金属、非法持有枪支、偷越国(边)境等罪名,对安徽钰城控股集团、钰城国际控股集团及丁宁等2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的情况,陈国庆表示,检察机关要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等犯罪。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张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