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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取消或停征2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是这些

  婚姻登记等事项不再收费

  2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

  湖南日报4月5日讯(记者 柳德新)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4月1日起,我省取消或停征2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7项,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白蚁防治费等;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6项,包括计量标准考核费、中药品种保护费等;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项,包括预防性体检费等;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及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取消或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各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柳德新

编辑:张钰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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