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商业广告信息,是否可以投诉?手机欠费停机是否需要交纳滞纳金?湖南的通信用户遇到这样的消费困惑,终于有法可依了。
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通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内容共7章58条,重点聚焦解决通信建设、发展、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注重加强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条例》出台有何背景意义?《条例》内容对消费者、通信运营商和行业发展将带来哪些影响?6月1日,省通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许继金,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张早平教授,以及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分别接受湖南日报记者专访,对《条例》进行解读。
内容覆盖全面:
全国率先探索地方通信综合性立法
目前,我国通信行业的综合性法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有少量涉及通信业的法律条文。全国其他省市区的地方通信立法则主要集中在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方面,对于用户的权益保护领域相对涉及较少。
“我省通信业发展日新月异,通信用户已突破6000万户,但多项通信业的关键性指标仍长期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与我省在全国的经济地位不相适应;且用户对通信消费领域的权益保护反映强烈。”省通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许继金介绍,在新形势下,我省亟需出台一部综合性强、针对性强、现实性强的通信业地方性法规。
我省的《条例》,于2015年经省委常委会批准被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历经省内外近30次调研后修改完善,再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2月、2017年3月和5月的三次审议后获得表决通过。
“《条例》内容涵盖通信设施建设、通信服务、用户权益维护、通信安全等通信行业各个方面,在全国率先对地方通信综合立法进行了有益尝试和探索,体现了湖南人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许继金表示,《条例》的出台对于解决通信行业发展难题,维护通信用户合法权益,改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保护通信用户权益:
未与用户约定发送商业信息将受处罚
“《条例》的最大亮点,是用了较大篇幅关注通信用户权益保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张早平教授解读,《条例》对当前消费者关注的一些热点,有明确的法规条款解释。
例如,《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通信用户预付通信费不足可能导致暂停通信服务的,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在合理的时段内,提前提醒通信用户及时交纳通信费用。通信业务经营者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消费提醒服务,不得向通信用户收取通信费用违约金。”
“也就是说,用户手机在欠费停机前,运营商必须给予提醒,否则不能以滞纳金名义扣费。”
再如,《条例》第二十五条提到,“通信业务经营者、电子信息内容提供者未与通信用户约定,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消费者对于骚扰电话、商业广告信息等现象,过去的投诉反映渠道并不顺畅,现在有了法律保护。用户没有定制的商业信息,不得向其发送。”
张早平解释,如果违反这条规定,相关运营商将承担法律责任。“《条例》对于法律责任也有了明确规定。”
例如,《条例》第五十一条提到,“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与通信用户约定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由省通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张早平介绍,《条例》积极回应通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诈骗等社会关切,明确了用户的自由选择权、知情权、投诉权等,用户权益将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首提“通信设施均衡建设”:
加强贫困地区网络覆盖
多家通信运营商向记者透露,当前,光纤入户标准落实不力、小区宽带运营垄断现象多、通信设施建设阻工、通信设施遭遇破坏等问题在我省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我省通信业发展环境。
《条例》对我省通信设施规划、建设与保护等有了明确规定。
一是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须纳入通信行业的发展及通信设施的建设;二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协商预留通信管线等,不得收取不合理的分摊费、进场费、协调费等;三是建设居民小区必须将通信设施纳入项目的设计文件,宽带网络的通信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四是消除社会对电磁辐射的疑虑,通信业务经营者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应当符合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开展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估,公布评估结果;五是加强对破坏和偷盗通信设施的打击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六条规定,省通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推进全省通信基础设施均衡建设,加强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旧城区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网络覆盖。” 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通信设施均衡建设”这一概念系我省首次提出,将有助于提高和完善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网络覆盖,助力我省网络扶贫。
省通信管理局介绍,距离《条例》实施还有两个月,接下来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消费者、通信运营商尽快知晓自身合法权益,通信主管部门将加强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推动全省通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张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