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路虎是二手,男子获赔百万
“新车”竟有三次维修记录 车商一审被判“退一赔三”
本报9月27日讯 今天上午10时许,在长沙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随着法官李文斌当庭宣判,备受关注的湖南中汽南方星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简称“中汽南方”)涉嫌欺诈销售案一审落槌。根据判决,中汽南方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不仅返还原告彭江雨购车款58.8万元,还要支付原告彭江雨赔偿金176.4万,并赔偿原告车辆购置税50400元。
“如果他们(指中汽南方)当初态度真诚,承认错误,并赔偿我20万-30万元,我也不会起诉。”彭江雨在法庭现场对三湘都市报记者说。
事件高价路虎竟是二手
现年49岁的彭江雨是永州市冷水滩区居民。2014年4月12日,他与中汽南方签订了一份《乘用车买卖合同》,以58.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进口的英国红色路虎车。同年4月25日,彭江雨在缴纳了50400元车辆购置税后,在长沙市交警队办理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为ATN880。
据彭江雨回忆,当初购车时,根本不知道这台“路虎”已维修过数次,中汽南方也没告知。
2016年5月份,朋友李飞(化名)看上了彭江雨的车,后者也想转手,交易前,李飞出差长沙,顺道到中汽南方调取该车档案,发现在2014年3月曾有3次维修记录,最后一次维修的联系人为“邓明建”。
交易中断,李飞告知彭江雨实情,彭江雨吃惊之余意识到这台车事前曾出售过。
维权 交涉数月分歧难解
得知实情后,彭江雨多次找中汽南方讨要说法,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敷衍,且拒不承认该车事前出售过。
彭江雨从永州到长沙往返数十次,每趟花费近千元,问题总得不到解决,越想越气的他求助于长沙县消费者协会。
2016年12月27日,消协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分歧太大,最终不欢而散。
2017年3月31日,彭江雨一纸诉状将中汽南方公司告上长沙县人民法院。
焦点是否构成欺诈销售
彭江雨以中汽南方欺诈销售为由,要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中汽南方对其“退一赔三”。
原告认为,被告明知涉案车辆有维修记录,但未告知原告,构成欺诈。被告辩称,交易时已向原告说明涉案车辆的情况,车辆维修是为确保交付给客户前质量合格,且声称维修联系人“邓明建”是其公司员工。被告据此否认欺诈行为。
长沙县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1日和6月6日分别两次开庭审理,双方辩论的焦点为是否构成欺诈销售。
■记者 黄海文
追踪
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法院调查发现,“邓明建”系永州市华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维修记录显示涉案车辆购车时间为2014年3月6日,与邓明建的购车时间一致,中汽南方无法解释邓明建身份,故无法排除涉案车辆曾出售给邓明建的可能。
法院认为中汽南方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9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 限被告在本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彭江雨购车款58.8万元;支付原告赔偿金176.4万元(原购车款的3倍,记者注); 赔偿原告车辆购置税50400元……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海文
编辑:周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