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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

  相关链接:《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文发布 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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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永州4月1日讯(记者 成文杰 通讯员 贺永景)4月1日,永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就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贯彻实施措施等情况进行了通报和答记者问。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火林出席并讲话。

  《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批准。2017年12月1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条例全文,明确条例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内容包括“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主要解决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管理难度大,多头管理和管理无序的现象比较突出以及执法中无专项法规可依等问题,明确了管理主体和执法主体,明晰了城市管理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职能。

  袁火林强调,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大力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成文杰 贺永景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8/04/01/1856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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