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永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通知》(永办发电〔2018〕25号),要求全市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党纪法规,做到“八个不得”:
(一)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金融活动提供便利;
(二)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的薪酬、奖励、费用等方面谋取私利;
(三)领导干部之间不得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金融活动提供便利;
(四)不得默认或允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的区域、单位和业务范围内承揽金融业务及获取相关的薪酬、奖励或者其他私利;
(五)不得违规持有金融机构的股份;
(六)不得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向相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提出要求,干预金融活动集体决策;
(七)不得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从业;
(八)不得违规接受金融机构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和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以及在金融机构报销各类费用。
据负责起草工作的永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本通知所称金融活动是指相关单位与金融机构发生的存款、贷款、票据、债券、股票、信托、理财、基金、保险、担保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业务活动。
所指领导干部包括: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来源:红网永州站综合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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