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9月28日讯 同居女友提分手,作为男方的伍某却表示,分手可以,但是要给分手费。整整 10 个月过去,伍某仍然没有要到分手费,又一次索要被拒绝后,心生怨恨的他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对方扎去。
近日 , 冷水滩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分手而故意伤害同居女友的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伍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其女友艾某经济损失6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 伍某与艾某两人于2003年经人介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 2005年生育一子艾小某。2017 年4月开始艾某想与伍某分手,伍某想要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可是艾某不同意。2018年1月29日上午,伍某来到艾某的租住处再次提出分手补偿的事情,艾某不同意并要求伍某离开自己的住处,伍某并未离开而是趁艾某去厨房洗手不备的时候,拿出自己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着艾某的头部扎了一刀,艾小某看见了赶紧去帮忙,发现没有作用后出门向他人求助。这时艾某与伍某扭打在一起,在扭打的过程中伍某又拿艾某家的菜刀对艾某进行了伤害,后艾某逃出屋外。此时隔壁邻居买早餐的老板见状劝住了伍某,后伍某便去医院对自己在扭打中造成的伤势进行治疗。2018年2月22日,伍某被传唤到岸。经永州市大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艾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伍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伍某致伤艾某,造成艾某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屈永)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屈永
编辑:刘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