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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纪委通报5起生态补偿问题典型案

今年以来,永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生态补偿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东安县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潘海燕贪污退耕还林资金的问题。

潘海燕在担任白牙市镇林业站副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打入他人银行存折的退耕还林补助款3145元据为己有。2018年7月,潘海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宝山社区党总支书记、罗坪党支部书记蒋秋民虚报骗取生态公益林补贴的问题。

2013年,在申报生态公益林补贴时,蒋秋民故意隐瞒家中人口已有三人迁出的情况,冒领森林生态效益林补贴1096.2元。2018年11月,蒋秋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远县柏家坪镇柏家坪社区党委副书记兼谢家网格支部书记谢敦忠、原谢家村会计谢运清截留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问题。

2016年,谢运清提议,谢敦忠等其他村“两委”干部同意,将应发放给村民的2015年度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150.9元截留用于村集体支出。2018年7月,谢敦忠、谢运清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田县枧头镇桑田村党支部书记盘永茂贪污村集体公益林补贴的问题。

2012至2016年期间,盘永茂利用担任原桑梓村(后合并为桑田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假借个人承包的名义将桑梓村200亩公益林划归己有,贪污村集体公益林补贴共计1.33万元。2018年6月,盘永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双牌县理家坪乡大江口村总支部委员、大坪地支部书记何德期和大江口村村秘书何德和套取生态公益林补贴的问题。

2016年,时任原大坪地村党支部书记何德期、村主任何德和违规虚报套取产业扶贫资金7万元(含大坪地村2013年和2014年生态公益林补贴4万元),用于村路灯建设支出。2018年10月,何德期、何德和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清廉永州

作者: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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