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催收公告
截至2021年2月20日,因下列人员(合同当事人)分别在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辖内支行的贷款逾期后,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请公告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我行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致营业执照变更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债权债务继受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附件:贷款催收公告明细.pdf
特此公告
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0日
来源:红网
作者:祁阳农商银行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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