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2月27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龚文启所作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永州日报
编辑:陈小婷
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2月27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龚文启所作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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