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政协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协商通过)
因工作需要和职务变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经政协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协商决定:同意辞免(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勇、文绍涛、邓晓明、艾克海、刘志杰、刘思宁(女)、李德全、吴超、何冲龙(瑶族)、何江鸿、何红喜、欧阳德群、周延、段发生、姜斌、唐玲(女)、黄小勇、章文秋(女)、彭峰(女)、蒋燕飞(女)、蔡曜晔(瑶族)、廖劲松等22名同志政协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增补(以姓氏笔画为序)于乐意、王家实、邓定文、朱熙良(瑶族)、刘 文、孙灿军、李志勇、李旦梅(女)、杨中瑜、吴红燕(女)、何锋、何彩玲(女,瑶族)、邹卫东、宋华美(女)、张明、张一波、国现军、唐亚、唐瑛(女)、唐建平(瑶族)、唐清林、黄守平、黄渊基、彭江辉、蒋剑、蒋灵芝(女)、谭亚波等27名同志为政协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来源:永州日报
编辑:陈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