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政协民主监督与市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贯通协调机制,近日,市政协联合市纪委出台《关于推进市政协民主监督与市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永州市民主监督和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协调联动机制2019年开始试运行,至今已4年,在优化营商环境、改善生态环境和干部作风建设等监督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3年,市政协办公室联合市纪委监委就“构建市政协民主监督和市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贯通协调机制”课题开展调研,就实施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使文件更加合理、更加科学、更具有操作性。
《实施办法》指出,市政协和市纪委监委共同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情况,国家公职人员作风情况等开展监督,推动市政协民主监督与市纪委监委专责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同向发力,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的基础上,实现互补互促,增强整体监督效能,助推现代化新永州建设。
《实施办法》还明确9项具体协商协调监督事项,明确市政协与市纪委监委围绕双方共同关注的监督选题、监督方式、监督成果运用等开展协商协作。并提出建立协调联络、问题线索移交、联席会商机制,明确加强组织协调、保障政协委员知情明政、保障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权利等方面内容。
来源:永州日报
作者:蒋慧玲
编辑:陈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