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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网信办对某信息技术公司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查明,湖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不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行为,其相关系统未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存在未授权访问漏洞,造成部分数据多次泄露,严重损害数据安全。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对该公司、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罚款二十万元、三万元和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网信部门将持续关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严肃查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单位要以此为鉴,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本单位数据安全全流程管理和风险防控,切实履行好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

来源:网信湖南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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