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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为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进一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东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民盟永州市委员会副主委(兼)秦琦酒驾问题。2024年9月13日,秦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100ml。2024年9月,秦琦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秦琦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凤凰园大队原主任科员贺新华醉驾问题。2023年6月6日,贺新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85mg/100ml。2023年9月,检察机关依法对贺新华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4月,贺新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调整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零陵区朝阳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政法委员陈春柳醉驾问题。2023年9月21日,陈春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22mg/100ml。2024年4月,陈春柳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陈春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金洞管理区凤凰乡专业合作社联合党支部书记邓冬元酒驾问题。2024年5月1日,邓冬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mg/100ml。2024年5月,邓冬元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邓冬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春节假期将至,聚餐饮酒活动集中、酒驾醉驾易发多发。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的监督管理,持之以恒抓牢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持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

来源:清廉永州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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