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7月25日讯(道县分站记者 谢万波 通讯员 万理智)退休职工借转让福利房玩“一房多卖”的套路,购房者在摇号领房时发现上当受骗。近日,被告人孙某兵被道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兵1967年8月11日出生,系道县某厂的退休工人。2011年,原道县某厂破产清算组为安置职工,决定附条件集资建房,被告人孙某兵作为该厂职工且符合集资条件,享有一套房的集资资格。
2012年6月12日,被告人孙某兵与周某根签订转让该房的合同,双方约定周某根支付50000元给孙某兵,同时取得孙某兵集资建房的资格,该房的建房资金由周某根支付完毕。2012年8月21日,被告人孙某兵与肖某清在道县滨河路某宾馆签订合同,将其已转让的集资房以138000元卖给肖某清,当场收取肖某清现金80000元。2012年10月15日,被告人孙某兵与蒋某明在广东珠海市签订合同,将其已转让的集资房以160000元卖给蒋某明,当场收取蒋某明60000元,之后又收取蒋某明20000元。
2016年11月集资房建好,被害人蒋某明到现场摇号时发现孙某兵已将该房转让给周某根,因无法联系孙某兵,蒋某明于2017年2月18日报警。2017年4月26日被告人孙某兵退还80000元给蒋某明,2018年3月15日,被告人孙某兵退还80000元现金给肖某清。被告人孙某兵于2018年3月7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一房多卖,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兵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确认。被告人孙某兵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主动向被害人肖某清、蒋某明退还赃款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孙某兵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综合上述意见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谢万波 万理智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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