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州市纪委市监委消息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2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冷水滩区普利桥镇力塘村党支部书记潘长刚违规承揽工程项目,侵占群众退耕还林资金的问题。
潘长刚在担任力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承揽本村水库维修工程项目和土地综合整理项目从中谋利,并侵占群众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987.5元;违反群众纪律,对该村修建村级公路工程、高角塘水库、道元山水库、村集体退耕还林资金收入开支未向村民公开公示,侵犯群众知情权。2018年5月,潘长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东安县横塘镇甘庄村党支部书记周龙和工作失职问题。
周龙和在担任甘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低保评定工作中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党员评为低保户;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把关不严,将“四类人员”林某评为贫困户,并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贫困户周某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但没有将其原有的住房拆除复垦。对此,周龙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周龙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东安县鹿马桥镇简家岭村干部工作失职问题。
简家岭村党支部书记简韩飞、村会计陈建荣、村计生专干蔡丙香,在2015年该村危房改造集中安置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力,没有严格履行职责,导致一套集中安置房被冒领,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简韩飞、陈建荣、蔡丙香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东安县大盛镇三潭村党支部书记何彪和支部委员谭维林对贫困户合户情况不认真调查问题。
2017年5月,三潭村党支部书记何彪和支部委员谭维林,违反工作纪律,在该村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过程中,对贫困户户籍信息不进行调查,导致该村贫困户唐某多报3人并领取了共计105000元易地搬迁补助款。对此,何彪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谭维林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何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谭维林受到撤销三潭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处分。
五、东安县横塘镇金云村党支部书记周业祥对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不认真调查的问题。
2016年4月,周业祥在担任金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该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对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不进行调查,导致该村村民何某多领1人共计4.5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2018年7月,周业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道县仙子脚镇长余洞村原党支部书记何启春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
2014年,何启春在申报该村贫困户时,把关不严,将在零陵区拥有两个门面房产的何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4月,何启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道县仙子脚镇下白村党支部书记欧阳维湘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的问题。
2015年11月13日,下白村贫困户欧某购买轿车后,属于不符合政策的“四类对象”应予清退,但下白村支两委没有及时上报县扶贫办予以清退,工作严重失职,欧阳维湘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4月,欧阳维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宁远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何仰发扶贫项目验收核算错误的问题。
2016年,何仰发在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过程中,不正确履职,将不应由财政付款的项目纳入验收结算范围,造成不良后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3月,何仰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左孙富失职渎职问题。
左孙富作为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县“五小水利”项目沱江片区小组成员,违反工作纪律,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对沱江镇停路村2017年渠道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导致渠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左孙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停路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陈其戬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
2017年9月,陈其戬作为停路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违反工作纪律,未认真履行扶贫工作队队长的职责,对停路村2017年渠道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导致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陈其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原桥头铺村主任龚文桂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龚文桂在担任桥头铺村主任期间,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对其承包的村道硬化工程支出超出议定价格10700元未向村支两委或村民代表会请示报告。2018年1月,龚文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二、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下车村原村主任魏继财失职渎职问题。
魏继财在担任下车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2013年至2015年用村集体资金进行春节走访送礼;违反组织纪律,对村水轮泵项目返工费用125444元由村里承担一事,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支两委会研究同意,而由少数村干部作出决定;违反工作纪律,对2013年该村水轮泵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导致水轮泵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违反财经纪律,对2013年至2017年村集体收入不缴入“村财乡代理”账户负主要责任。2018年6月,魏继财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来源:红网永州站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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