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永州11月12日讯(通讯员 杨雄春 王欣金)11月12日,蓝山县依法对一起跨省倾倒垃圾的环境污染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经过长达9个多小时的审判,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平、黄某友等8名被告犯有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1年零2个月至2年零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黄某友等7名被告及周某平所在的深圳开达园林实业有限公司连带承担该案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费用共计116.6万余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进行公开道歉。
2017年8月,蓝山县塔峰镇城复村村民黄某友、李某建等6人合伙购买一台货车运送石料,由于缺货,便打起了偷偷转运垃圾的歪主义。2017年8月至9月期间,黄某友、李某建等人与深圳开达园林实业有限公司周某平联系,先后从深圳龙华区一垃圾中转站运输11车约300吨垃圾倾倒至蓝山境内,非法获利7万余元。经检测,非法倾倒垃圾中含有大量医疗垃圾和工业垃圾,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垃圾污染土壤取样中镉、汞、镍含量均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Ⅱ级标准。案发后,蓝山县政府立即组织城管、环保、卫计委及疾控部门对倾倒垃圾进行应急处理,共清运和处理垃圾及受污染土壤2234.94吨,其中医疗垃圾及受污染土壤84.25吨运送至永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理,造成经济损失95万余元,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18.8万元。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曲军表示,此次该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诉讼,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零容忍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通过此次审判,将进一步引导广大企业和市民增强法治意识、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减少环境污染现象,为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杨雄春 王欣金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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