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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01-19 08:04:34 字号:

​​​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已经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重海所作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红网

作者: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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