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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01-19 08:05:59 字号:

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已经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杨鸿所作的《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红网

作者: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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