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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不动产证卖房屋 宁远一男子获刑十年
2019-02-15 12:00:43 字号:

红网时刻永州2月15日讯(通讯员 潘彦军 阳贤慧 徐旭晓)近日,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张某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被告人张某愿通过伪造不动产权证,将自己租赁张某松的位于宁远县文庙街道重华北路某小区A栋的某房屋卖给被害人张某权,骗取被害人张某权人民币18万元。随后,被告人张某愿再次通过伪造的不动产权证,将该房屋卖给被害人欧某某,骗取被害人欧某某人民币15万元。同年9月,被告人张某愿通过伪造不动产权证,将自己租赁李某某的位于宁远县舜陵街道金水湾宁郡华府的某房屋卖给被害人蒋某某,骗取被害人蒋某某人民币30万元。另查明,被害人蒋某某被骗的人民币30万元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愿所犯罪名成立。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尤其是二手房时要小心诈骗陷阱,首先要向物业公司、邻居等多方了解业主及房屋真实信息,随后要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权属情况,弄明白后,还要对定金交付保持戒备。

来源:红网

作者:潘彦军 阳贤慧 徐旭晓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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