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永州3月29日讯(记者 成文杰 通讯员 伍雯婧)3月29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对林某彪、卿某勇、唐某龙、蒋某龙4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某彪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均以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卿某勇、林某彪纠集潘某建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双牌县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8年11月,被告人蒋某龙的岳父李某与唐某因债务纠纷发生争执,蒋某龙插话后被唐某呛了几句。当天下午,蒋某龙听人说唐某让卿某勇找其岳父李某的麻烦。于是蒋某龙找到被告人唐某龙帮忙,唐某龙纠集了10余人。当晚,蒋某龙多次打电话给被告人卿某勇,要求卿某勇将唐某找出来。卿某勇便纠集了被告人林某彪、薛某、卢某、唐某等人。双方携带器械于次日凌晨约架,林某彪持刀砍向唐某龙,未砍中,被劝开后双方继续持刀谩骂,见警车前来双方才离开现场。
此外,林某彪收取了组织卖淫团伙人员傅某华3个月的保护费9000元;法庭另查明,被告人林某彪、卿某勇等人曾多次因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被双牌县公安局治安拘留。2011年,被告人林某彪曾因犯聚众斗殴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
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各被告人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成文杰 伍雯婧
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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