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17日讯(通讯员 彭蓓蓓)日前,冷水滩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罗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接到举报称,在永州市火车站旁边有人涉嫌吸毒,接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在永州市火车站附近的新东安路口将驾车准备离开的罗某、雷某等人带回所里调查,经讯问司机罗某对三次容留雷某、伍某两人到其白色大众斯柯达小车上吸食毒品麻古与冰毒供认不讳。经甲基安非他明试剂检测,罗某等人尿检均呈阳性。
该案经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的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常见的场所有住所、出租屋、宾馆、酒店、KTV等,近来发生多起为方便逃避抓捕,在车内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例,其行为亦可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来源:红网
作者:彭蓓蓓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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