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6月29日讯(通讯员 黄庆达)为更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促进阳光检察,推动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透明化运行。6月27日上午,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对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件污染环境案开展听庭评议。
在庭审中,公诉人沉着稳健,用充分的证据有条不紊地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说理透彻,有力证明了被告人刘某某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事实,指出了被告人刘某某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蓝山县人民法院当庭采纳并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听庭评议活动是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了解检察官、法官履职情况,有利于增强检察人员自觉接受监督、规范公正司法的意识,不断促进提高检察官履职能力。
来源:红网
作者:黄庆达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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