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庭搬到了扶贫村。
红网时刻永州10月24日讯(通讯员 肖瑛)10月23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刑事审判庭搬到了扶贫村——江华县桥市乡镇忠营村,审理一起古稀老人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余某云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9年6月22日晚,余某云因余某本剪断其视频线而产生不满,便趁余某本洗澡之际,用刀将余某本砍伤。经司法鉴定,余某本肩部、腰部外伤属轻伤二级。当天,余某云被传唤到派出所,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承办法官了解相关案情后,考虑到被告人与被害人是亲属关系,且两人已有七十多岁,便积极协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10月14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余某云赔偿了被害人余某本的损失,取得了余某本的谅解。
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已逾古稀,行动不便,且该案到案发地审理可以起到良好的宣传引导作用,便将审判庭搬到了桥市乡镇忠营村。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阶段后,合议庭进行了合议,法庭当庭宣判,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巡回审判,是江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该院以巡回审判方式解决群众难题,方便群众诉讼,切实开展普法宣法,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
来源:红网
作者:肖瑛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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