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2019-12-25 11:00:51 字号: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由于机动车数量不断增长,中心城区(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道路车流量大幅增加,经常发生交通堵塞现象,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的正常出行。为有效缓解交通压力,保障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起,每日7:00-21:00。

二、限行区域:

冷水滩区(含永州经开区):永州大道-紫霞路-潇湘大道-西区路-传芳路-冷东公路-零陵南路-长丰大道-永州大道以内的区域(不含本路);零陵区:日升路-绿影路-萍洲大桥-萍洲西路-潇湘大道-国道322线-朝阳大道-康济大道-南津南路-潇水东路-阳明大道-七里店路-日升路以内的区域(不含本路)。

三、限行车型:

各类货运车辆(含农用运输车、拖拉机)。

四、其他事项:

1、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工程车辆需办理特许通行证,凭证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道路内通行。

2、特殊车型、特殊用途的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不受限制通行规定限制;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禁止在每日早晚高峰(7:30分-8:30分、11:30分-12:30分、17:30分-18:30分)在限行路段上通行、作业,其他时段可正常通行、作业,上述车辆需登记备案。

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限制货车通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违反以上限行规定除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外,巡逻执勤民警通过纠违或通过移动监控拍照取证进行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各有关部门必须尽职尽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广大市民和机动车辆驾驶人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服从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永州市以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2月23日

来源:红网

作者:

编辑:李艳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