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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
2020-01-09 08:38:22 字号:

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

(2020年1月8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同意大会秘书处议案建议组组长刘志强同志所作的《关于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综合情况与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此议案的提出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符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合市委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决策部署,决定将《关于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议案》(006号议案)作为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

同时,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加强农村建房规范管理,建议将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号《关于依法规范农村建房,着力助推乡村振兴的议案》继续作为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

来源:红网

作者: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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