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2月28日讯(通讯员 黄诗杨)2月27日上午,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李某权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月2日,被告人李某权和妻子李某芳从江华县界牌乡前进村开车准备至界牌乡农贸市场购物,在界牌乡农贸市场防疫执勤点,界牌乡政府防疫工作人员根据江华县《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的通告》的规定,要求李某权、李某芳登记个人信息并测量体温,李某权拒不配合,反而辱骂执勤工作人员,李某芳对工作人员莫某某等人进行打骂,在工作人员控制李某芳时,李某权上前用脚踢中执勤人员张某某的头部,将张某某踢倒在地上,造成界牌乡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权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李某权主动公开道歉,庭审中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李某权拘役三个月。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江华法院将严格履行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来源:红网
作者:黄诗杨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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