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4月21日讯(通讯员 晏斐斤 欧日宏)日前,蓝山县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称霸蓝山县泉塘村一带的“砖霸”程某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1年,蓝山县某新型环保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泉塘砖厂自建厂经营以来,长期受到泉塘村的部分拉砖司机打压价格、垄断销售。2015年,在泉塘村拉砖的司机中形成了以程某志、程某建、程某成、程某龙(以上四人均另案处理)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被告人程某文以及程某发、程某庆、程某军、程某旺、程某、程某生(以上六人均另案处理)等人,长期对位于蓝山县土市镇泉塘村的泉塘砖厂进行欺压控制,使用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压低泉塘砖厂的价格,垄断泉塘砖厂的售砖生意,以此获得非法利益;通过殴打、威胁、破坏轮胎等方式为难非泉塘村的外地司机,不准外地司机到砖厂购砖;通过殴打、威胁、恐吓、软暴力等方式敲诈给泉塘砖厂运送煤矸石的司机的钱财,以此达到非法牟利及控制泉塘砖厂的目的。因该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以来对泉塘砖厂的打压、控制,致使泉塘砖厂丧失自主经营权,不能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格,对砖厂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干扰,给泉塘砖厂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致使泉塘砖厂连年亏损。法院已经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晏斐斤 欧日宏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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