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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2020-06-09 08:18:55 字号:

《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本报记者就《条例》出台的背景、过程、实施过程需注意事项等问题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胜贮。

记者:《条例》出台背景是什么?

杨胜贮: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近些年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乡村群众对建房的需求越来越高。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地方有新村无新规,有新房无新貌,乱搭乱建乱排十分普遍,乡愁变成了乡忧、乡困。永州市委全面推进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政方针,准确把握地方实际工作困难,多次组织市级层面的深入调研和集中学习,通过广泛讨论将问题聚焦到规范乡村建房上来。市委主要领导带队专题调研乡村建房、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分别提出意见建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乡村建房规范,认真梳理相关上位法和市本级出台的相关制度文件,广泛深入开展调研论证,2018年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记者:《条例》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杨胜贮:《条例》由市住建局承担具体起草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城环委提前介入了相关工作。2018年12月下旬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审议<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8年12月28日和2019年6月27日,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审议。在对《条例》草案内容进行了多群体、全方位的意见征求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集中讨论修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依法进行统一审议。2019年8月28日至29日,永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条例》草案。2019年9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19年10月21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条例》全文,明确《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条例》实施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杨胜贮:1.充分认识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该《条例》是在市委坚强领导下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贯彻落实该《条例》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整治建房乱象、保护耕地、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践。

2.及时制定落实《条例》的实施方案。市直各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拟定具体的贯彻落实办法。

3.切实做好落实《条例》的基础工作。一是完善规划编制。应抓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契机,把规划工作抓细抓实,确保村庄规划科学合理、简明实用。二是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机制。应抓住机构改革契机,建立健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充实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执法力量。三是尽快出台配套实施办法。各县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各县区实际,尽快出台配套实施办法,制定房屋建设的面积、层高等具体标准和落实监管、审批等具体措施,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和房屋建设规范有序。

来源:永州日报

作者:黄玲玲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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