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6月10日讯(通讯员 周宏远)“我今后一定按规定进行人脸签到,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管理。”在严肃的训诫谈话后,社区矫正对象袁某在训诫室作出保证。
6月10日,社区矫正对象袁某因连续两次未进行人脸签到,双牌县司法局塘底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中心训诫室对其进行训诫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警之以法,经过近一个小时谈话后,袁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司法所工作人员作出检讨,并保证今后不会再犯。
训诫谈话,是一种较轻的惩戒措施。一方面有助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时掌握跟进重点监管人员的近期动态;另一方面将监管工作中的被动参与转化为主动干预,积极地由事后处理转为事前预防,有效降低社矫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此次训诫谈话,只是疫情期间双牌县社区矫正工作“放管不脱管”的一个缩影。
每日签到知行踪。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格监督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每日两签到制度,即每日上午和下午在手机上进行人脸签到,对因故因事未签到的进行提醒,在查看签到打卡情况的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轨迹进行分析,防止社区矫正对象签到打卡后出现脱管漏管。
电话监督明近况。疫情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半月对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电话访问,询问最近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生活状况,了解其是否遇到困难。了解其对于犯罪行为的认识,是否能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了解其对于今后的发展计划,对于将来有什么打算。
每月一见守规矩。因疫情取消了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劳动任务,但是“停训不停学”,在停训期间,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在家完成学习教育任务,自觉完成劳动任务,每月月底,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人员情况,分批次到司法所见面、上交日常情况报告表。
加大惩处保平安。虽然疫情期间较正常时期社区矫正对象相对自由,但为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制度,防治脱管漏管,在疫情期间,加大监督、惩处力度。例如,正常期间连续三次未签到直接给予警告;疫情期间则加强了对签到的管理,一次未签到电话提醒,连续两次未签到进行训诫谈话,三次未签到的给予警告处分。
对于社区矫正来说,执法为民具有双重意义,一是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民”,矫正不只是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更是为了矫正社交对象的心理,让社交对象更好的回归到社会中去。二是为了群众的“民”,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在特殊时期更具风险,切实落实好社区矫正监管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安全稳定。
来源:红网
作者: 周宏远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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