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考生及考务人员健康状况监测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局直属相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考口语)等教育考试考生和考务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所有考生严格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参加考试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前第14天和考前第3天,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如可将考生报名库与相关部门的病例库、活动轨迹等进行比对)。对非应届毕业生考生须进行摸底,其健康监测办法由各县(区)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如省招生委员会出台新的规定,则遵照省里规定执行。
2、对特殊情况考生进行综合研判评估。(1)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场考试。(2)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疫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3)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4)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参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理。从高、中风险地区返永后与考生共同生活的家长,也要进行健康监测。
3.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严格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考前14天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永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9日
来源:永州发布
编辑:陈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