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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0-06-30 16:44:13 字号:

蓝山县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红网时刻永州6月30日讯(通讯员 滕季蓉 晏斐斤)6月29日,蓝山县人民法院赴永州市看守所依法对被告人韦某银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其中主犯共涉及10项罪名,获刑二十二年。

经查明,被告人韦某银曾数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以同学、亲属血缘、利益依附等关系为纽带,通过带徒弟等方式不断吸收、发展社会闲散人员扩充团伙规模,共同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2010年以来,逐步形成了以韦某银、黄某人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陈某松等4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吴某波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刘某华等多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寻衅滋事、摆场械斗、暴力威胁等方式,经常打压邻县乡镇的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壮族乡、大圩镇、水口镇一带“涉赌”“涉黄”非法行业的竞争对手,排斥其他品牌啤酒经销商,形成对当地“涉赌”“涉黄”非法行业和啤酒销售市场的非法控制,并攫取经济利益以支撑组织的发展壮大。据统计,该犯罪组织共实施组织卖淫、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4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致2人轻伤,多人轻微伤,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蓝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银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某人、陈某松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十五年,其他13名黑社会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及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来源:红网

作者:滕季蓉 晏斐斤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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