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105人因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或实施诈骗被纳入惩戒名单。
涉电话卡信用惩戒名单
涉银行账户信用惩戒名单
惩戒措施如下:
一是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个人(单位),实施关停其名下登记的所有移动电话号码,且2年内限制其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办理移动电话新入网、过户电信业务的惩戒措施。
二是对非法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
三是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开办涉案“两卡”较多的营业网点和纳入惩戒的所有“两卡”人员。
永州市反电诈中心提醒:
1、非法出租、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账户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2、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
3、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
4、深化法律观念,不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以免对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
5、当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永州警事
作者:永州市反电诈中心
编辑:陈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