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12月4日讯(通讯员 胡文婷)“感谢法官,感谢法院为我申请到救助款。这笔钱对于我来说确实是雪中送炭啊!”12月1日上午,领到司法救助金的李某向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法官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2016年5月27日,被执行人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因违反规范操作,致车辆行驶到道路外发生侧翻,造成车辆受损,申请执行人李某等人受伤。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王某赔偿申请执行人李某15.52万余元。而被执行人王某一直没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到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干警也多次驱车前往被执行人王某调查情况,但被执行人王某一直下落不明。法院也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就此陷入僵局。
祁阳县法院执行法官在办理该执行案件时发现了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家庭困境,为及时缓解李某的经济压力,帮助其尽快步入生活正轨,办案法官鼓励她积极面对生活不幸,振作起来坚强生活,并告知和指导李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2020年8月,李某向祁阳县法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祁阳县法院随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通过调阅相关案卷材料、询问申请执行人所在地的村委会等相关调查工作。在祁阳县政法委核实下该案件确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救助金3万元正式拨付,第一时间将救助金发放到了李某手中。
上述案件只是祁阳县法院救助当事人的其中之一。祁阳县法院积极主动作为,不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切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任务,关爱弱势群体,持续加大对困难群众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盼。
来源:红网
作者:胡文婷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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