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笔者认为“三治”融合,密不可分、相互促进,自治是核心,法治是保障,德治是灵魂,要实现“三治融合”,首要问题在于基层社会治理中融入德治,增强自治和法治的道德底蕴,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三管齐下,打造乡村治理新格局。
以自治为核心,加强村民自治,掌控社会矛盾的“灭火器”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属地负责”要求和群防群治责任,将工作直插基层乡镇、村组,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不断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抓好农村治安承包责任制,形成“纵向包到底,横向联到边”的格局。按照“一村一群、一户一人”原则建立“村级民声微信群”,驻村干部任“群主”,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作出回应,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同时,网格员下沉一线,走进村组,走进村民家中,主动寻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服务群众“零距离”。通过网格员的细致工作,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发现,变粗放管理为精细管理,变单一管理为监管并重,变定点定时采集为实时动态更新,体现网格化主动精准高效的工作理念、工作目标。认真谋划、整体联动,统筹兼顾、注重结合,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突出法治的根本地位,真正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此,以常住户为基础,科学划分网格,配置工作人员,(每个网格配备1名网格长、1名专职网格员、2名以上兼职网格员、若干名平安志愿者),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服务体系,营造“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的网格化社会治安环境。
以法治为保障,加强法治宣传,织牢社会矛盾的“兜底筐”
要强基固本,源头治理,普法、调解先行,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针对山区群众居住分散、人员难集中等特点,开展跟踪普法,在各乡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行政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点,村法律顾问全覆盖。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测试竞赛活动,推进“法律六进”,强化村民的法治观念,帮助群众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纠纷。每年组织调解培训会,提升调解员调解技巧。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档案,提升管理水平。邀请“五老”和卫生保洁员及个体私营从业人员等加入平安志愿者参与疑难纠纷调解,形成多元化、多角度、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网络。充分发挥“二次调解”“联席会议调解”的作用。加大力度完善综治中心建设,设置接待大厅、视频中心、社区矫正室、综合办公室、调解室、心理咨询室等专业场所,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邀请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不定期坐班接待,解答各类疑难问题,引导群众理性维权。改变“单兵作战”模式,实行多部门联署办公,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断提升综治工作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村级法治长廊,营造村级法治氛围,引导群众依靠法律解决矛盾纠纷。
以德治为灵魂,加强德治建设,夯实社会矛盾的“防火墙”
以德化人、以德教人。按照“创平安、创满意、创一流”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平安家庭”“文明户”等多项平安创建评比活动,激励村民“五讲四美”,自觉遵纪守法。充分发挥榜样的教育引领作用,全方位宣传展示好人好事,弘扬传统美德,形成浓厚的德孝氛围。以村活动室为平台,定期举办德孝大讲堂,向村民、学生讲授法律知识和德孝文化。组建党员志愿者、平安志愿者、法学会志愿者和文艺宣传志愿者,以德治营造文明乡风。积极与农商行对接,采用赋分制设立“功德银行”,每年年终对村民得分情况进行总结,评出年度“杰出贡献者”,根据积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在“村村响”和“公示台”中予以通报表扬,村民在“功德银行积分”达到一定分数,不用抵押,由村里用集体资产给予村民信用担保,帮助村民申请获得低息贷款。总之,要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得到百姓认可,确保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
(作者系双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来源:红网
作者:潘海山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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