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1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1】21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国债发行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将2021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信息公告如下:
一、发行
2021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期为2021年5月10日至5月19日,计划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其中: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8%;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3.97%。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2021年5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5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别于2024年5月10日和2026年5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可以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等永州辖内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通过网点柜台或网上银行(仅限电子式)进行购买。
二、兑付
(一)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
(二)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2021年5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三)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三、购买
各国债投资人于5月10日8:30前到各承销行网点排队购买,乡镇地区可到农行和邮政银行网点购买。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国债投资人,要尽量在5月10日8:30前往附近承销银行网点等候。如某一承销行出现首发日国债额度提前告罄时,请尝试选择有剩余额度的其他承销银行网点前往购买。
四、咨询投诉
储蓄国债投资人可事先查询并拨打各承销行客户电话咨询国债信息以及相关营业网点情况,选择就近网点购买。如在国债购买时出现承销行网点以及工作人员拒卖国债或捆绑销售理财产品等行为,请储蓄国债投资人保留相关证据及资料及时拨打人民银行各分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电话12363投诉,或向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国库部门反映。
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2021年5月6日
来源:红网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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