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20日讯(通讯员 杨沛)全面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保护好湘江源头生态环境。6月18日上午,蓝山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在县舜水河塔下寺河段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益诉讼观察员参加。
1月,邓某某在禁渔区县舜水河六七甲村河段非法电鱼,县检察院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县人民法院判决,邓某某需承担修复生态环境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人工增殖放流活动中,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告人邓某某一同来到舜水河塔下寺河段,共同将邓某某缴纳的生态损失补偿费购买的200余斤鱼苗缓缓倒入河中,助力湘江水域生态修复,携手保护一江碧水。
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非法捕捞水产品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赔偿责任,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近年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加强对蓝山县碧水、蓝天、净土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的认识,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来源:红网
作者:杨沛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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