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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丨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便民摊位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1-08-11 10:23:46 字号:

永州丨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便民摊位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提高文件质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便民摊位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反馈给市城管委办公室,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周桢勇

电话:0746-8359421

传真:0746-8336678

邮箱:yzcgwbgs@163.com

邮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委办公室(邮编:425000)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便民摊位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永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便民摊位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六位”建设工作的工作安排,进一步疏导流动摊贩、规范占道经营、精细管理城市便民摊位,合理设置临时经营场所,保障民生需求,维护良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依据《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疏堵结合、规范设置、精细管理、常态整治”的原则,聚焦问题,科学规划,精准发力,因地制宜地统一设置城市便民摊位,推动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助推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城市形象大改观、功能大完善、品质大提升,努力营造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以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为抓手,重点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优先照顾下岗、失地、残疾等困难群体,坚持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引导流动摊贩归行入市,既达到经营有序、环境整洁、市容美观的效果,又满足市民日常生产生活需求。

(二)统一规划,分类设置。城市便民摊位的设置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规划、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规划设置便民摊位的路段、种类、密度、时段、经营范围以及摊位的最大容量,实行一路一策、一点一策,并向社会公开。

(三)精准施策,精细管理。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正确把握管理城市与方便市民、规范市容秩序与助力经济发展的关系,持续优化和完善城市管理服务举措,提升城市便民摊位精细化管理水平。以解决城区重点路段、重点时间节点占道经营问题为突破口,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直至全面覆盖。

(四)严格监管,常态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清理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制定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严管城市主要道路,管好城市次干道、出入口和背街小巷,常态化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规范出店经营、取缔流动摊点。

三、目标任务

按照“精细管理、控制总量、提高质量”的总体建设思路,“十四五”期间,全市城区便民摊位保有量控制在1万个以内。2021年,对全市已设置的8700个(中心城区3200个)城市便民摊位实施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继续新增一批城市便民摊位。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控制城市便民摊位数量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压实部门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将辖区城市便民摊位设置区域划分为禁设区和可设区,禁设区禁止设置城市便民摊位,可设区可以根据群众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并保留一定数量的城市便民摊位。可设区城市便民摊位的区域范围、摊位数量、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等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

禁设区包括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风景点等出入口周边及学校(大门左右各100米内);主要交通干道、消防通道、要害单位等区域。

可设区包括不承担主要交通功能的路段、具备条件的街路巷和居民小区周边之间的可利用区域,便民摊位的容量规模和经营类型应根据场地的大小合理设置,要确保周边单位、群众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不受影响、人行道路正常通行不受影响、人行道停车场(位)等设施不受影响。

(二)规范标准,扎实做好城市便民摊位管理

便民摊位的设置应坚持“九项规范”,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交通,不污染城市绿化带、市政设施,不出现噪音、油烟扰民,不污染环境,不侵害他人利益,严格规范管理:

1.规范项目。城市便民摊位主要经营日用小商品、服装鞋帽、蔬菜、水果等部分农副产品、文化产品,以及提供修(擦)鞋、配钥匙等一般性便民服务项目,“早市”、“夜市”应划行归市,“夜市”烧烤摊铺应铺设地面可清洗油毡布或防潮隔油布。禁止现场宰杀活禽、鲜活水产品交易、大排档、明火烹饪等相关行为以及从事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治安、文化等管理规定的经营项目。

2.规范场地。设置便民摊位应广泛征求周围居民群众意见,在不影响正规市场营业、不阻塞消防、救护等应急通道的前提下划定城市便民摊位设置区域,保证利民便民、交通顺畅。

3.规范时间。综合考虑每处城市便民摊位设置区域的周边环境、季节需求、交通安全等因素,实行限时经营。

4.规范审批。城市便民摊位的设置实行审批制度。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应现场勘验、综合研判、科学规划,提出设置申请报城管部门审批。

5.规范设置。经批准设置的城市便民摊位,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或所在区域场所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在现场设置标志,注明占用区域、经营项目、经营时间、摊位编号、安全提示、现场管理责任人等内容。依法设置临时设施的,要划行分市,整齐规范,闭市撤除。

6.规范准入。城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业主准入(退出)制度,优先保证辖区困难群体的就业需求。如城市便民摊位因定点调整或建设需要,需要撤销的,应当及时办理撤销手续。

7.规范管理。创新管理方式,便民摊位实行经营者自律,摆放位置每月进行轮换,探索摊贩轮值制度,由摊贩轮值当“商户长”,强化自我管理。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制订城市便民摊位的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以下内容:区域范围、经营品种、经营时间、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保护措施、消防和安全措施等。同时,要加强对经营户的教育,提高其诚信经营、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等守法意识。

8.规范保洁。便民摊位经营户要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良好,要配备专门的环卫保洁设施设备,做到摊撤地净。

9.规范秩序。便民摊位不得擅自移动经营位置、超占面积、超经营范围、乱搭乱设、乱堆乱放;经营户需停业或转让经营权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同意。

(三)严格监管,常态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各县市区要统筹推进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对于未经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擅自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及流动摊点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欺行霸市,严重影响城市公共环境,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食品、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及违规私自设置的便民摊位,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经审批设置的便民摊位,出现经营不规范,管理混乱,卫生不达标等问题,一次要给予警告,两次要停业整改10天,经三次整改仍未达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四)强化考核,积极构建日常管理考核机制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便民摊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督办、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六位”建设目标绩效考核。对于在城市便民摊位设置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构建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就城市便民摊位设置管理情况每月对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摊位”是市委、市政府推动“六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市当前一项重要民生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切实抓好城市便民摊位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建立工作体系和工作推进制度。要加强指导、组织、协调以及监督实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城市便民摊位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市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工作任务交办、调度汇总、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相关市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县市区要研究出台推进城市便民摊位建设管理具体的实施方案,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地。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安排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保障城市便民摊位建设管理资金足额到位。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便民摊位建设管理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城市便民摊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支持城市便民摊位的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便民摊位设置管理的各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群众满意度。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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