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18日讯(通讯员 曾庆屏)自道路交通安全“夏秋攻势”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蓝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紧围绕“人、车、路、企、政”五个方面,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入排查道路安全隐患,持续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全力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8月16日19时许,蓝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辖区S231省道200KM路段开展路面巡逻时,发现一台轻型自卸货车拉着满满一车楠竹摇摇晃晃在路面行驶,看着十分危险。民警立即对这台车牌号为湘M654**的车辆进行拦截,让其接受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该车驾驶员刘某某无法提供驾驶证。
随后,执勤民警经查询得知,刘某某不仅无驾驶证,而且所驾车辆还是报废车辆,所载货物存在超载、超长超高行为。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将货物转运,并依法扣留该报废车辆,将刘某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刘某某无证驾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超载、超长超高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33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报废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蓝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超载、超长超高等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您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莫要心存侥幸,漠视法规,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红网
作者:曾庆屏
编辑:陈小婷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