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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09-30 08:23:09 字号:

(2021年9月29日零陵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通过)

永州市零陵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次会议决定:永州市零陵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至22日在零陵区柳子大酒店主会场、工人文化宫会场召开,会期四天半。

建议会议的议程:

1、听取和审议零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零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零陵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零陵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查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零陵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4、听取和审查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零陵区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区本级预算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的报告;

6、听取零陵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督办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零陵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零陵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8、听取和审议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9、选举零陵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10、选举零陵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

11、选举零陵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12、选举零陵区人民法院院长;

13、选举零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通过永州市零陵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5、选举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6、其他。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市零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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