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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告
2021-12-04 16:20:54 字号:

永州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告

为了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预防交通事故,减轻事故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发生事故或者意外的关键时刻保护骑乘驾乘人员免受致命伤害,广大骑乘驾乘人员要自觉佩戴使用,安全文明出行。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车)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车辆不得加装遮阳伞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装置;驾乘汽车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安全警示教育,依法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教育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乘人员要进行劝导;加强门卫管理,阻止违规骑乘驾乘人员及其车辆出入。

三、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致信学生家长,重点宣传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相关交通安全知识。

四、加油站、修理厂要积极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对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采取劝导,拒绝提供加油、维修服务等方式,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五、快递、外卖等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配送的企业应当给骑乘人员提供安全头盔并监督按规定佩戴,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随车提供安全头盔。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配合并支持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对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永州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日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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