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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开展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2021-12-07 17:18:50 字号: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开展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永州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行车和停车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两会、“两节”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

二、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冷水滩区、零陵区、经开区)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交叉路口、学校和农贸市场周边道路。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处100元罚款;在机动车道以及其他妨碍车辆通行的地方停车将立即拖移车辆。

2.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的处100元罚款。

3.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罚款。

4.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超过核载人数的处100元罚款。

5.驾驶摩托车进行飙车、追逐竞驶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渣土车、水泥罐车、货运车辆违反通行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处100元罚款。

7.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200元罚款。

8.出租车、公交车违反规定停车上、下乘客的处200元罚款。

(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的处50元罚款。

2.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罚款,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的处10元罚款。

3.驾驶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50元罚款。

(三)行人违法行为:

行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走人行道、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20元罚款。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2月7日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永州交警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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