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17日讯(通讯员 邓瑞宏)蓝山县作为湖南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县,自2021年10月份启动试点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功能定位,结合全国首批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在全力构建县、乡、村药事管理一体化建设上,取得突破。
统筹谋划,高位推动试点。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由县卫健、财政、医保、县医共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国家基本药物综合试点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谋划顶层设计,制定出台试点方案,落实部门权责清单,高位推动试点工作。
改革创新,狠抓工作举措。在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统一集中带量采购的基础上,继续发挥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保障供应、监测评价等方面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县、乡、村一体化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创新“六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支付、统一药学服务。一是建立高效运行机制。成立了由医共体总院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医共体分院院长为成员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药事管理监督委员会,按照《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落实医共体内部统一的药品管理运行机制。二是坚持合理用药导向。统一县、乡、村药品目录,建立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及医保目录药品,经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充分评估,统一遴选县、乡、村药品总目录1138种品规药品、乡村两级可使用药品总品规1095种,县、乡、村三级药品目录的重合度达96.2%,切实满足群众用药需求。通过报送采购计划清单,经逐一审核,实施省采购平台统一集中点单采购。截至2021年11月,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总金额1131万元,其中基本药物采购金额926万元,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81.89%,同比增长 23.25 %;县级公立医院采购药品总金额6838万元,其中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3571万元,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2.23%,同比增长6.49%,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规7646种,同比增长7.6%,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超额完成四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约定量。三是简化支付操作流程。在全省率先推行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款由医保基金与医药配送企业直接结算,实现了药款票据实时审核,保障了医疗机构及时回款,提高药品货款支付效率,减少了药品款支付流程,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四是提升药事管理水平。实施药学人员岗位管理,统筹做好人员使用和队伍建设,加强处方审核和督评。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师、特别是临床药师深入临床一线参与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医务人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持续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保障群众合理用药需求。五是规范管理、强化信息建设。在医共体分院推行6S精益管理模式,实施药房标准化、规范化、安全化、信息化管理。
监测预警,确保临床用药。强化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应对,制定了《蓝山县建立药品使用监测与预警中心实施方案》成立了药品使用监测与预警中心,建立县、乡两级药品监测点,对药品短缺及价格非正常变化信息进行预警报送,确保全县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得到保障,药品短缺和价格非正常上涨情况得到尽早发现和处置。
提高保障,立减群众负担。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制度、健康扶贫等有机结合,县、乡、村一体化配送药品目录遴选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2021年全县公立医院配送药品总金额约7969.9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落实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截至2021年11月,“两病”门诊共计补偿25808人次,总费用25.7万元,政策费用内费用25.2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出费用17.6万元,慢性病患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感得到“双提升”。
加强督导,落实绩效考核。围绕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医共体分院不断推进和完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机制、药品采购使用机制、补偿机制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医共体分院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购置、医疗风险等均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加大日常督导和季度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基药补助发放挂钩,严格落实财政补偿政策。2021年上级财政补助乡村两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金为561.6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406.4万元,村卫生室155.2万元,均经考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来源:红网
作者: 邓瑞宏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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