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16日讯(通讯员 蒋军君 肖米金)近日,永州市新田县市民郑某驾驶一辆两轮普通摩托车,行驶至新田县龙泉路与双碧街红绿灯路口路段时,因闯红灯与对向正常左转弯的唐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天,郑某驾乘摩托车行经该路口时,交通指示灯显示为黄灯,为赶时间郑某抢黄灯加油往前冲。郑某还没过停止线,交通指示灯已经转变为红灯,郑某没有停车,带着侥幸的心理继续往前冲,冲到十字路口中央,与正常左转弯唐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郑某眼部受伤、唐某某头部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当事人郑某的行为违反了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因此郑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唐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红灯可以再等,生命不可重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大家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来源:红网
作者:蒋军君 肖米金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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