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10日讯(通讯员 樊三利 雷纯剑)4月8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促成县政府指定的县林业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欧某某就环境损害赔偿达成磋商协议,赔偿义务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并采取补植复绿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
2022年3月,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能中发现,欧某某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厂房,造成林地大量受损且尚未得到有效恢复。获得该线索后,该院第二检察部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借助“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组织县林业局与被处罚人欧某某进行磋商。一方面对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另一方面该企业为宁远县招商引资企业,如何才能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之间的取得良性平衡?在检察官的建议和协调下,县林业局与欧某某经过磋商,达成了保留厂房、异地补植复绿的协议。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成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达成磋商协议,既依法监督了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同时保障了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将司法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来源:红网
作者:樊三利 雷纯剑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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