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11日讯(通讯员 何珣 肖米金)近日,新田一市民李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湘MDB0**小型普通客车(面包车),行驶至龙泉街道银象路碧海龙庭门口路段时,与停靠在路边的湘AR8Y**小型汽车、湘MJ179**小型汽车发生相撞,造成三车受损,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处置时,发现湘MDB0**小型普通客车(面包车)驾驶员李某某满身酒气,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结果为176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李某某血液的酒精含量为187.46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李某某当天在亲戚家吃晚饭,席间用一次性杯子喝了2杯火酒。晚饭后一人驾车回家,行经龙泉街道银象路碧海龙庭门口路段时酒劲上头,迷糊间先后撞到停在路边的2辆小型汽车。事故发生时,由于巨大的撞击力,李某某胸部撞击方向盘,导致胸部受伤。
李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
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取严管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开展酒驾醉驾夜查整治统一行动30余次,查处饮酒驾驶121起,再次饮酒13起,醉驾68起。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来源:红网
作者:何珣 肖米金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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