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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公开招募水稻试验示范合作对象的公告
2026-06-01 16:21:35 字号:

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公开招募水稻试验示范合作对象的公告

为顺利推进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永州市农科所”)水稻试验示范基地的运营工作,确保水稻科研种植管理任务高质量完成,本单位决定采用“招拍挂”方式公开寻求合作对象,择优选取具备相应作物种植管理资质的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水稻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

1.双季稻全程机械化高效生产关键技术示范基地(合作金额:0.8万元)

基地要求:位于永州市域内,交通便利;集中连片双季稻田面积不少于50亩;田块规整,排灌方便,代表性好。

合作方要求: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农业企业;信誉良好,积极配合;具备常规农机具,能严格按我方技术方案执行。

示范义务:全程免费应用我所提供的技术方案;配合设立对照田块;完整记录农事操作,接受技术指导与现场检查;协助组织观摩活动。

经费说明:示范费8000元于示范周期结束并提交完整合格报告后一次性支付,主要用于劳务、耗材等补助。

2.水稻病虫害高效防控技术示范基地(合作金额:0.6万元)

基地条件:位于永州市域内,集中连片水稻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田块规整、排灌便利,具有一定代表性,交通相对便利。

合作对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良好信誉,能严格配合执行技术方案。

示范义务:全程采用我所提供的高效防控技术方案;规范设置对照田;完整记录病虫发生与防控操作;配合开展技术培训与现场观摩;按时提交示范总结材料。

经费说明:示范周期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技术报告,一次性支付合作示范费6000元。

3.低镉水稻品种高产示范基地(合作金额:0.4万元)

基地条件:示范基地需位于永州市境内,要求双季稻或一季稻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田块需排灌方便、地力均匀,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度污染,交通条件便利。

合作方要求:合作方须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或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良好信誉,能够严格遵循技术方案,并配合完成相关数据记录与现场管理工作。

示范义务:示范基地须全程种植并使用我所指定的低镉水稻品种,严格按照配套高产栽培技术方案实施。需规范设置对照,系统记录关键农事操作与生长数据,并配合现场测产验收与技术观摩活动。

经费说明:合作示范费总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将于示范周期结束、提交完整技术报告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二、总体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农业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种植、作物培育或相关农业服务内容,劳务公司需具有国家规定的劳务资质。

2、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因劳务用工问题或农业生产违规操作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洪波、杨烨

电话:0746-6388502

联系地址:永州市零陵区桃江路204号

本公告发布15日内有效

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2026年5月29日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市农科所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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